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财农〔2021〕22号)、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文件精神,顺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汉中市财政局(汉财办农〔2022〕10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们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10万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35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请严格按照《宁强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下达计划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21〕14号)执行,设立专账,按照中省市县资金分级、分项、分账核算,及时报账,管好用好涉农资金。
宁强县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